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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 关于华普  > 公正性申明

    

为全面贯彻国家相关的政策、法规、标准和条例,确保检测工作的运行符合国家认监委《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采取相关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的通知》(国认实【2018】28号)、《检验检测机构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》(RB/214-2017)和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》(国市监检测【2018】245号)及相关法律、法规要求,保证检测工作的公正、科学、准确、高效,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检测服务质量, 特作如下公正性声明:

1、本公司严格执行国家、行业、省有关的法律法规、标准和检测技术规范,采取严格的质量保证措施,确保其检测成果具有良好的代表性、精密性、准确性和可比性。

2、本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独立承担第三方公正检测,独立从事各项业务活动,对相应的检测结果负责,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。保证检测工作不受任何部门、个人意见和其它任何外来因素的干预,为所有客户提供科学、公正、准确、满意的服务。

3、本公司检测工作严格遵守公正、准确、科学、高效的原则,保证检测结果和检测报告不受任何可能影响其技术判断的、不正当的商业、财务和其它方面的影响。

4、公司员工决不参与任何可能会降低我公司技术能力,判断的独立性、公正性和检测诚信度的活动。

5、本公司承担为客户技术和检测结果保守机密信息的义务,尊重客户的知识产权,对客户提供的各类原料、器材、设施的设计原理、技术条件和配方等各种资料严格保密,决不利用客户的技术和资料从事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。

6、公司实行亲友和具有利害关系的客户回避制度,以确保公正。

7、本公司全体人员恪尽职守,竭诚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,并接受社会各界人士和单位对我公司公正性的监督和检查。

 

 

诚信检验承诺书

为全面贯彻国家相关的政策、法规、标准和条例,推动检验机构诚信体系建设,营造公正公平、科学准确、规范有序的检测环境,树立检验机构诚信公正、廉洁高效的社会形象,现做出以下承诺:

1、遵守《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对检验工作的要求,严格依法施检,严格依据标准开展检测,确保检测公正、科学、准确。

2、遵守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 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/T214-2017》等规定,确保检验检测资质合法有效,质量保证体系持续改进并有效运行。

3、遵守《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》(GB/T 31880)和《环境监测行业自律公约》等要求,自觉履行行业自律义务,恪守职业道德,杜绝违法违规经营,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,不受外来干预和其他行政压力,提高社会公信力,接受社会监督。

4、贯彻执行“公正客观、科学规范、准确高效、持续改进”的服务方针,公平、公正对待所有客户,保证所出具的检验报告真实有效、数据准确可靠。

5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,尊重客户的知识产权,保守客户的技术、资料、数据以及其他商业机密,决不利用顾客的技术和资料从事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。

6、认真执行收费标准,规范服务行为,廉洁自律,不以权谋私,维护检测机构科学、公正、廉洁、高效的行业形象。